观点网讯: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实质控制和风险关联,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审慎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财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遵循诚实信用、穿透识别、公平公开透明、独立治理的原则,加强金融控股集团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金融控股集团外部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承担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渗透的原则,准确、全面、及时地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关联交易。子公司积极配合金融控股公司管理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或者其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认定以及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金融机构的,关联方的认定以及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