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2月6日消息,五年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月1日实施。
新媒体了解到,细则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抵押的规则和要求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在优化现有土地资源配置的同时,切实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新规明确,在全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过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者转租的。无需缴纳土地租赁收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并纳入土地出让收益管理。
以出让、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开发建设。不动产已经登记且不存在查封等权利限制的,可以依法设立抵押权。
此外,新规还允许养老、教育等不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设立抵押。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