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通知。通知显示,房企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置换共管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支付工程款,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房企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未结清工程款的,应当在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继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出《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通知。通知显示,房企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置换共管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支付工程款,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房企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未结清工程款的,应当在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继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