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1月20日起,召回11,353辆进口CLS和E级汽车,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至2022年6月29日。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3年1月20日起,召回部分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21年3月8日的国产E级汽车,共计5917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后备箱12V电池的固定装置可能无法承受意外碰撞造成的载荷,导致电池移位。极端情况下,蓄电池与电气连接断开,导致紧急呼叫、电动座椅调节、危险警示灯、自动门解锁等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