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视窗网消息(武穴台 记者刘飞 朱耀宇)日前,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5月某日凌晨,胡某、许某利用自制电捕鱼工具在长江捕鱼,凌晨3时许,许某、胡某返程上岸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自制的电捕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鲤鱼、鳊鱼等共计23. 75公斤。按照2015年农业部出台《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长江干流江段为禁渔区,每年3月1号至6月30号为禁渔期。武穴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市法院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许某、胡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非法电鱼破坏了长江渔业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责令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成鱼95千克,并赔偿渔业资源环境损害和生态环境修复的评估费用6000元。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