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视窗网消息(通讯员 赵兆 )6月14日,湖北省武穴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盗窃一案,在该市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中,武穴市法院院长黄亚东担任审判长,武穴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担任公诉人。
经庭审查明,自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马某通过在养生机构为顾客“拔火罐”等方式,以顾客项链妨碍操作为由,要求顾客把项链取下并盗走,先后在湖北省武穴市、黄冈市黄州区、湖北省浠水县等地盗窃作案3次,盗窃财物共计121787元,销赃获利4.4万元。
庭审中,张伟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并深刻阐述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性,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法庭教育,最后被告人马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检察长带头办案,给我们作了生动的案例教学,也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在旁听干警们深有感触说到。
据悉,自2016年4月至今,该院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领导亲自带头办案件140余件。从提审犯罪嫌疑人到查阅公安机关侦查案卷,从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意见到查阅相关法律,检察长们事无巨细,带头日夜加班赶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