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一老汉私设电网 两男子无辜丧命

2019-06-03      来源:武穴房产网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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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新视窗网消息(通讯员 陈利华、钟瑜)武穴一老汉为防止田中农作物被野猪破坏,便私自在田地周围设电网,最终导致两位路人被其电网触死。近日,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判被告人徐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期徒刑六年,并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洪某某等人相应赔偿款。


  2017年6月下旬,徐某某为了防止野猪破坏田里农作物,在自家种植农作物的田岸插上竹竿,买来铁丝缠在竹竿上绕田一圈,并将铁丝通电形成电网。徐某某每天晚上八、九点钟过去通电,第二天早上四、五点钟去断电,并在田地边插上有电的警示牌,提醒过路的行人。


  2017年7月的一个晚上,受害人张某某和郑某某骑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到田岸旁的水库去钓鱼,二人在经过徐某某田岸时,无意间触到徐某某设置的电网,被徐某某架设的电网触死。


  检察官提醒


  徐某某设置电网的初衷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田里农作物,同时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插警示牌提醒路人、晚上通电早晨断电。其行为看似合理,但实际隐患极大。徐某某未意识到,自己设置的电网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危害到过路行人的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公民,绝对不能以危险的方法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市民深夜出门也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在水区岸边、田地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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