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让新市民住有所居,过上美好生活。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急需解决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住房公积金系统未来努力的方向和制度改革的主要出发点。
当前新市民住房面临的困境
一是城镇新市民快速增长。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城镇化建设,涌入新城镇,成为新市民。住房是他们基本生活所需,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预测,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按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9%计算,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年均需转户1600多万人,按此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7亿。其中有2.7亿以农民工为主体外来常住人口。
二是城镇新市民住房需求量大。目前全国已有7.7亿人口住在城镇,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其中有70%以上新市民在城镇购房,新市民购房需求量大,每年需求购房4.6亿平方米,满足新市民基本住房是急事和大事。
三是城镇新市民收入低,购房困难大。据调查,一条1000多户的街道,有新市民860户,其中120户是新市民自己购买的新房,有630户是租房,有110户是借住亲戚家里的房屋。在新市民中有能力购买房屋的占少数。
四是住房公积金无政策无力帮助。现在全民享受医保普惠政策,全民还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已满足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房需求,让他们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住上了新房。城镇化建设,一批农民工进入城镇成为新市民,他们收入低,没钱购房。住房公积金没有把新市民纳入新政,没有新的政策,无力给予帮助。
建立新市民“住有所居”新政策
我们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采取综合措施,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
一是出台有关新的政策法规文件。要针对全国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情况,出台有关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市场政策文件,出台有关城镇化中新市民解决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政策文件,把新市民住有所居纳入新政策,给予支持帮助,让新市民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二是将新市民住有所居纳入住房公积金扶持范畴。对于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个贷范畴,制定出扶持新政策,让他们进得来,稳得住,用得上。像医保一样,让新市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三是限制炒房,支持自主购房。“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业发展本身应以民生保障为主,而非争取利益为主,要采取有力措施抑制房产业暴利,限制炒房,采取优惠政策支持新市民自主购房,满足其购房需求,让每个人实现安居梦。
四是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新市民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
建立新市民“住有所居”民生工程
政府有责任为困难新市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建立新市民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
一是为困难新市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加快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好、管理好保障性住房。部分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让低收入家庭的困难新市民,能住有所居,有新房住。
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困难家庭的新市民全部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长期以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三是发挥住房公积金部门作用。支持保障性住房向困难家庭等新市民倾斜,住房公积金根据对象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给予差别化租赁补贴,同时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公积金简化办事程序,纳入缴存范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双方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是建立“先租后买,产权共有,以租抵供新房供应”机制,新房以成本价或折扣价计算租金,让新市民以低租金入住。在租金抵供的同时,通过新市民在城市落脚扎根后不断积累,实现未来拥有产权住房,成为“有产者”,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武穴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