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办公楼网():深圳10月份实施的新工业厂房租赁政策
从下月起,深圳不再可能通过转租和提价来盈利。9月18日,深圳市发布《规范工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原则上不得转租或分租工业用房。已经同意转租、分租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租赁,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措施"中所指的工业住房,是指从事工业生产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孵化、试验和其他创新工业功能的建筑,包括工业厂房和研发住房。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成本,市政府出台了一项特别政策,严格控制工业用房租金的过度上涨,依法规范工业用房租赁市场。
《办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总体规划和供给,确保有空好项目,满足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产业规划的需要。在《办法》中,建议鼓励各地区采用不同的场所进行置换和共享所有权,以促进老工业区的不断升级和功能优化,建设高标准产业空。深圳还将加强对老工业区综合改造的指导和支持。老工业区相关业主可按规定增加一定比例的辅助公共设施,适当增加满足基本需求的研发办公室和配套企业数量空改善产业和配套功能,提高老工业区环境质量。在这方面,市、区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到2020年,全市将完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的老工业区综合改造。
此外,将鼓励所有地区加大努力,通过分配、收购、统一租金监管和“市场分配和政府补贴”来提高创新型工业住房。通过利用现有土地、城市更新、统一租金改造等渠道,促进国有企业增加创新型工业用房供应;对于社区股份公司自主振兴老工业区和其他集体财产建设创新型工业住宅,各区将给予一定的财政援助。到2020年,全市新建筹集创新型工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0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减少通过工业用房空转租和分租牟利的一些房地产经纪人和个人等“主要房东”的数量,本办法规定,除非土地供应合同、工业发展监督协议和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工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或分租;经同意转租或分租的,工业用房应按规定或协议出租,分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办法》还建议实行工业用房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制发布,以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导双方合理商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租金高于最近一年指导价15%的,市、区工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如果证实租金被恶意夸大,出租人可以接受面谈,并采取信用纪律措施。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