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丹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告清楚订明,由四月二十七日起,非本地户籍家庭可在市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对于在城市地区购房的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他们可以在网上签订为期5年的购房合同,并在上市交易前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同时,《通知》规定,市区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当前网上签约相邻同类可比住房的销售平均价格。对于销售中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同一幢楼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月涨幅不得超过0.6%等稳定的房价控制指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房建设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
以下是全文: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将坚持“不投机炒房”的定位,实现“稳定地价、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的工作目标。在继续贯彻《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丹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本地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下同)在市区(含新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非居民可在市区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房。
二、对于在市区购买住房的本地和非本地户籍人员,网上购买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并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后方可上市。
三、价格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审查。市区内新建商品房,备案的预售价格不得高于相邻同类可比住房网上销售的现行平均价格。
同一幢建筑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0.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四、新建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屋一次性公开销售,并在房地产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屋销售控制表,对存在囤积房产、囤积房屋等违法行为的开发企业,停止商品房联网公示;其余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将不会获发预售许可证。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面实施住房销售、租赁和抵押贷款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一步加强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网上备案价格监测,推进市县住房网上备案系统的网上运行,逐步建立和完善日交易报告、舆论周期、月度分析报告、季度评估报告等市场监测系统。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7日
「北京二手房房价」